民银证券 北京一男子和同学约饭饮酒时猝死 家属向同饮者及饭店索赔187万被驳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驳回了任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发生于2024年11月2日晚,杨某与老同学任某在北京一家饭店聚餐。就餐期间,二人饮用了一瓶43度的二锅头白酒。随后,任某在店内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博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2024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符合猝死”。
任某家属认为,杨某在任某出现不适后救助不力,应承担90%的责任,同时指控饭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家属向杨某及饭店方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然而,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法院认定杨某与任某就餐、交谈、碰杯饮酒过程正常,未见恶意劝酒行为。法院认为,杨某在发现任某身体异常后,已运用其接受的急救知识为其进行胸部按压,饭店工作人员也及时拨打了120,已尽到合理的照顾及救助义务。
法院指出,任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饮酒行为及后果负有注意义务。一审法院曾认定杨某在判断任某身体状况方面存在一定过失,但杨某已支付的抢救费用及20万元赔偿金足以弥补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对任某的离世深感惋惜,但基于事实与法律,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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